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可以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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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考点之公示催告程序
法律主观:公示催告程序是发生在票据行为当中的,一般在票据的权利人丧失,例如遗失,损毁等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的制度。
公示催告程序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公开告示,要求不确定的或者不明确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丧失其权利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两类情况: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审判程序简略。
除权判决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请求所作的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必须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2、除权判决是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期,主管部门依据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对公司原有股权的变更或调整所做的一项行政决定。
3、法律主观: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 法院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4、例如你的某票据丢失,你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若期限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的请求所作的宣告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
5、无效判决是指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无效判决又称除权判决。无效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通过再审,撤销原判,并作出新的判决。
除权是什么意思
除权是因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而每只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减少,而形成的撤除行为。在这个事实出现后,这一部分因素必须从股票价格中清除。上市企业向股东分配股利,即企业盈利转增股本时,或是配股时,必须对股价进行除权。
除权(股票术语)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除权是指去除股票获得收益的权利。对股票的影响一般是股票的成交量会大幅增加,股价会相应降低。除权一般发生在上市公司的配股、配股、增发股票等操作中,除权经常发生在配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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