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骑车碰撞后起冲突,精神障碍患者推倒七旬老人获刑1年9个月 法院:案发时未处于发作状态
据红星新闻4月27日报道,去年7月,癫痫性精神障碍男子李某因骑车发生的冲突,将老人推倒致对方轻伤,李某此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于4月2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李某家属处获悉,已经收到法院判决,李某被判一年九个月。法院认为,李某当时处于疾病间歇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时精神状态正常,未查及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及异常情感体验,其未处于精神障碍发作状态。
李某家属和律师在法庭外合影
涉嫌故意伤害
精神障碍患者推倒70岁老人致其轻伤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李某母亲称,李某从6岁开始患有癫痫,已治疗二十余年,近年来还诊断出癫痫性精神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
2024年7月11日,38岁的李某骑车经过北京宋家庄地铁站附近时,撞倒了老人王先生。李某将车停在地铁口后返回查看,并与老人的妻子郝女士发生争执。争执中,李某推倒了70岁的郝女士,致其骨盆部位出现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随后,王先生起身与李某发生冲突,两人同时倒地,但很快起身各自报警,两人均有轻微伤。
此后,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今年4月24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前,李某家属向伤者赔偿12万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书。
庭审中,双方争议点主要在于是否适用精神障碍者从轻处罚以及是否属于自首等内容。
检方提供的鉴定意见中认为,李某在事发时处于癫痫间歇期,未检出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应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还认为,虽然李某是主动投案,但由于他在被传唤调查时不记得事发时的场景,而是在观看监控后回忆及认可故意伤害行为,不属于如实供述,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
李某的诊断病历
李某一方则提供了多份诊断病历,认为其患有精神疾病,控制能力偏弱,并且因为疾病对事发场景没有记忆,应该认定自首并且从轻处罚。
判决一年九个月
法院认定疾病间歇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及工作说明,证明李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处于疾病间歇期,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案发前癫痫病情基本稳定,处于疾病间歇期;案发时精神状态正常,未查及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及异常情感体验,其未处于精神障碍发作状态。
“结合双方体格悬殊情况及现场路面情况,李某应当预见到将老年人推倒在地会造成对方受伤的结果,其仍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可以认定其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判决书中写道。
图为判决书截图(部分)
对于自首认定,法院认为,李某到案之初未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在公安机关向其播放现场监控视频后,表示认可视频中自己的行为,且当庭否认犯罪,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
法院认为,李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结合李某此前有两次伤人前科、本次伤害对象为老年人,从重处罚,家属代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李某母亲告诉记者,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李某的辩护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表示,二审将会从精神障碍认定、冲突细节等方面,通过补充相关证据、申请重新精神鉴定等方式进行辩护。
受害人郝女士的家属婉拒了记者采访,表示对该结果不予评价。
红星新闻记者 刘亚洲 付垚
编辑 张寻 责编 李彬彬
责任编辑:戴丽丽_NN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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