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子公司涉污染环境罪被公诉,公司称将向原股东追偿损失
斥资收购的子公司刚并表一年就曝出刑事大案?
7月30日盘后,昊帆生物(301393.SZ)的一纸公告瞬间引爆市场争议,其控股子公司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投资参考网记者梳理公告细节发现,本次涉案的违规排污行为全程发生在上市公司收购之前,背后还牵扯出原管理层收受回扣的利益输送问题。
根据起诉书披露的案情,2024年12月,杭州福斯特生产过程中囤积大量高盐废水待处置,时任公司总经理朱宏昆要求时任环保部经理周双宝负责处理。周双宝在明知合作方邓志强及其控制的公司无相关废水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将高盐废水交由其违规处置,并从中收取回扣;朱宏昆明知对方无资质、处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仍审批通过了该合作方案。上述违规处置行为从2024年12月一直持续至2025年7月,时间跨度长达8个月。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杭州福斯特、周双宝、朱宏昆、邓志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周双宝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邓志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值得注意的是,昊帆生物正是在2025年7月完成了对杭州福斯特85%股权的收购,也就是说,涉案的全部违规行为均发生在收购交割之前,由标的公司原管理层决策实施。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7-12月杭州福斯特实现营业收入4943.12万元,净利润处于亏损状态,也是去年昊帆生物整体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针对本次事件,昊帆生物回应称,公司与原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交割日前因原股东及标的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处罚与损失,由原股东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据协议约定,及时向原股东主张相关权利。同时表示目前杭州福斯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受该负面消息影响,7月30日昊帆生物股价单日下跌9.6%,报收51.30元/股,最新总市值为55.40亿元,单日市值蒸发约5.9亿元。
不少投资者对此提出质疑:如此长期、严重的环保合规漏洞,为何在上市公司收购前的尽职调查中没有被发现?上千万的收购对价是否包含了对标的合规性的信用溢价?
一句“原管理层干的”就想把上市公司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那中小投资者为这场失败并购吞下的股价亏损,难道就活该自认倒霉?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dszpk.cn/wiki/18354.html发布于 2026-08-03 16:40:55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武汉财经网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